屏東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公會沿革History

創會源起(82年3月)

民國82年3月初,屏東房地產正值景氣高峰期,由聯協建設鄭益義先生成立公會構想,首先拜訪夏威夷建設李泰惠先生擔任籌備主委,他馬上作出允諾:「好啊!」繼而推薦鄭大義、黃英海、林基源、歐清榮、沈旺根等同業先進為籌備委員,委由時任屏東縣商業會總幹事江盛貴先生向縣府申請,於民國82年5月1日核准,正式命名為「屏東縣建築投資商業同業公會」,會址設在屏東市建南路8號。

第一屆理事會(82年-85年)

民國82年6月15日召開本會成立大會及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經選舉夏威夷建設李泰惠先生為第一屆理事長,當天馬上捐款百萬為創會基金,因屏東房地產市場規模甚小、會員又少、收入微薄,會員年費8,000、入會10,000,入不敷出,萬事起頭難,在理事長感召下所有理監事出錢出力,業務推展順暢;至84年初景氣急速反轉,土地價格幾乎腰斬,始料未及,理事長不幸於 84年6月中肝疾病逝;無私奉獻,死而後已,功不可沒,典範長存;萬般不捨同時即由胞弟高永建設李泰明先生接任至85年6月屆滿。

屏東縣建築投資商業同業公會第一屆理監事名錄(82年-85年)
理 事 長:李泰惠、李泰明
常務理事:黃英海、黃正昌、林基源。
理 事:鄭益義、蘇志萍、歐清榮、蔡壽良、林耕霆。
常務監事:鄭大義
監 事:沈旺根、陳清隆、陳榮雄
總 幹 事:江盛貴(82年6月-85年6月;半薪兼職)

第二、三屆理事會(85年-92年)

民國85年7月1日召開本會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經選舉安佑建設鄭大義先生為第二屆理事長,會址遷至屏東市中山路376號;此時全國房地產景氣持續下滑,高雄多家上市櫃建設公司來屏東大量興建多棟住宅,辦公大樓多達三、四千多戶,其中尖美”東山河”就有2500戶,供過於求,非常嚴重,造成日後泡沫主因。
民國86年開始展開全省各縣市友會參訪觀摩建案學習之旅,首次參觀全省唯一不受景氣影響的就是新竹市公會,免費招待住宿鴻禧山莊,當晚86.11.18正好碰到陳進興槍擊要犯落網之夜,結識第七.第八屆省聯合會理事長楊玉全、秘書長李謀定二位貴人,感恩不盡。
88年6月中蟬聯第三屆理事長,不久正逢「921集集大地震」重創房地產,尤其大樓市場無人問津;公會年收入不到10萬,於是理事會決議,由理事長和理監事出資方得維持營運,在此特別感謝永久的常務黃英海先生二屆任內每年贊助公會15萬。
民國89年全省陸續實施容積率管制,理事長多次與蘇嘉全縣長和省政府建設廳盡力爭取合理容積;屏東縣於90年9月1日配合全面實施之。
民國90年景氣跌至谷底,又逢美國「911恐攻」真像世界末日,全省法拍案件屏東第一名;任內歷經大環境不景氣,會員銳減至個位數。
民國91年中任期已屆滿,皆無人敢接,當時上市櫃建設公司全部都是雞蛋水餃股,每股只剩1-1.5元;屏東建設公司接二連三的倒閉聲四起,因此所有理監事一致請求理事長再延長一年任期,共同渡過公會的熄燈危機;公會業務不能停止,理事長任內致力與全省各會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配合省聯會向中央爭取法規鬆綁,結果爭取至土地增值稅減半,建照有效期限延長二年,銀行銀根放寬,利率降低等振興經濟之重大措施;兩屆七年任內,不僅花費時間心力,每年均率先捐款,私底下再向理監事募款,公會方能健全運作。
屏東縣建築投資商業同業公會第二屆理監事名錄(85年-88年)
理 事 長:鄭大義
榮譽理事長:李泰惠、李泰明
常務理事:黃英海、林基源、蘇志萍、黃正昌。
理 事:鄭益義、歐清榮、劉永平、陳清隆、鄭博文、李復旦、陳榮雄。
常務監事:沈旺根
監 事:卓永富、林耕霆、李瑞麒、蘇村成。
總 幹 事:江盛貴(85年6月-88年6月;半薪兼職)
屏東縣建築投資商業同業公會第三屆理監事名錄(88年-92年)
理 事 長:鄭大義
榮譽理事長:李泰惠、李泰明
常務理事:黃英海、蘇志萍、卓永富。
理 事:鄭益義、歐清榮、鄭博文。
常務監事:沈旺根
監 事:陳清隆、李瑞麒、蘇村成。
總 幹 事:從缺

第四、五屆理事會(92年-98年)

民國92年3月爆發SARS,房地產更慘;6月致使所有理監事正式營運者只剩7.8位,均一致表示應該解散,唯獨海記建設歐清榮先生說:三董你不能當「敗家子」要勇於承擔接下理事長一職,義無反顧「好吧!」;民國92年6月20日於桃山餐廳召開本會第四屆第一次會員大會,經選舉聯協建設鄭益義先生為第四屆理事長,會址遷至屏東市華正路75號。
連續多年至高雄縣市、台南縣市、台中縣市、新竹縣市及台北縣市等友會參訪觀摩建案,尤以高雄建經協會所舉辦之「園冶獎」得獎個案;於94年將園冶獎引進屏東,提昇屏東建築水準,公私部門均受益匪淺。
三年苦撐,一樣渡過沒有總幹事的日子,收入大部份都是理事長和理監事相挺,景氣慢慢從谷底翻升,但法拍案件非常多,價格非常低,拍賣價則是腰斬再腰斬,建築同業都是以屋美價廉「渡小月」。
95年6月屆滿,經選舉連任第五屆理事長,公會會員數由接任時的個位數至此已增至50位,入會費10,000,年費10,800不再向理監事募款,至外縣市參觀建案亦不收費,不足費用由理事長補貼,有感於此;95年底向縣府建管課申請期盼已久「屏東縣建築開發自治條例」,俾能達到「業必歸會」; 每月催促,結果縣府百般刁難冷凍二年,於97年底上報縣府高層,經審查小組審慎逐條審核通過,送縣議會再審,第一關法制室馬上退件,理由不符合商業法,幸有高雄縣建築公會相助,得以再送大會逐條討論,於98年初正式通過,同時聘請張宏材先生擔任總幹事。
97年5月又逢世界金融海嘯,即美國房地產泡沫、房市重挫及股市大崩盤,幸好美國於98年初開始實施寬鬆貨幣政策(QE),使得景氣慢慢復甦。
97年初公會配合縣府請託完成兩項任務:
一、成功說服高永建設李泰明先生把現在崇朝路「來趣迺街」建案之原建照撤銷,該地區沒有細部計劃,全部舊社區均屬私設巷道,原來基地50米寬、150米深,留8米巷道兩邊肉地剛好22米深,但15米崇朝路打通後,兩邊肉地不均,一邊9米、一邊26米;個人損失之餘,才有今日的廣勝路、崇朝路與崇朝一路之榮景。
二、成功說服勝利路與博愛路之國宅2,000戶20樓大建案,建照已先從台北國防部核准,以公會名義召集2.3百人老兵於中山路種子咖啡現址,說明利害關係與房地持分價值,學區、交通、停車及環境衛生,加上”東山河”法拍價格,每坪45,000,曉以大義後才接受減半樓層戶數興建,功德一椿。
98年中任期屆滿前,因「業必歸會」政策的落實會員數已達100位,公會一路走來倍極艱辛,眼看會務步入正軌,且非常圓滿順利交棒新任理事長中洲建設黃啟倫先生是一位天生優質領導人,感到無比欣慰。
屏東縣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第四屆理監事名錄(92年-95年)
理 事 長:鄭益義
榮譽理事長:李泰惠、李泰明。
名譽理事長:鄭大義
常務理事:歐清榮、卓永富、吳順明。
理 事:林耕霆、鄭博文、張志宗、黃啟倫、周宗義。
常務監事:黃英海
監 事:劉永平、陳阿粉。
總 幹 事:從缺

屏東縣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第五屆理監事名錄(95年-98年)
理 事 長:鄭益義
榮譽理事長:李泰惠、李泰明。
名譽理事長:鄭大義
常務理事:黃英海、吳順明、陳阿粉、黃啟倫。
理 事:鄭博文、張志宗、鄭瑞豐、李正林。
常務監事:歐清榮
監 事:周宗義、林耕霆。
總 幹 事:張宏材(98年1月-98年6月)

第六、七屆理事會(98年-104年)

民國98年6月5日召開本會第六屆第一次會員大會,經選舉中洲建設黃啟倫先生為第六屆理事長,同時將會址遷移至屏東市廣東南路150號二樓。
98年8月20日為聯繫會員彼此間的熟識與互動-創立高爾夫球聯誼會,全名為『屏東縣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高爾夫球聯誼會』,簡稱屏東建築高球會。
98年8月7日「莫拉克颱風」肆虐並挾帶著50年來最大降雨量,造成「88水災」重創南台灣山地部落及平地低窪地區;黃啟倫理事長以為社會盡一份心力,並籲請公會所屬全體建築同業先進,慷慨解囊,期盼能夠協助受難災民儘快渡過難關,早日恢復家園。本會會員共襄行善盛舉,援助災民同胞急難之需,齊獻愛心,共捐出賑災款計105萬元。
99年5月12日台電公司欲修訂「營業規則」將新設建築物總樓地面積2000平方公尺以上下修至500平方公尺即需無償提供土地設置配電場所,嚴重影響以開發透天建案為主的建築同業,本業在立法委員積極協助下,省聯合會聯合全省各縣、市公會全力爭取,爭取成果:
(1)對新設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維持在2000平方公尺以上者,才要於建築基地或建築物內設置適當之配電場所及通道。
(2)配電場所設置於面臨道路之法定空地者,在不影響供電設備裝置及操作範圍內,其面積得酌予縮減至原規定之二分之一。
99年8月內政部營建署欲修改建築技術規則-透天厝設置於地面層之法定停車空間要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然此舉嚴重影響透天建築的容積配置,全省各縣、市公會全力爭取透過立法委員協助在立法院開過兩次公聽會,並與營建署葉署長當面溝通,終於獲得讓步調整為「基地面臨超過十二公尺道路之一棟一戶連棟建築物,除汽車車道外,其設置於地面層之停車空間,應計入容積總樓地板面積。」,並爭取延至100年7月1日公告、當年10月1日實施,雖然無法全案阻止但至少將對屏東縣的透天厝住宅案件的影響層面降至可接受的範圍內。
100年5月1日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內政部推動一系列預售屋交易安全機制改革,包括自99年5月開始實施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五大修正重點及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納入履約保證機制,省聯合會聯合全省各縣、市公會全力爭取,歷經數次研討會議,爭取到「從唯一選項內政部同意之履約保證方式,增加有其他替代性履約保證方式,包括同業連帶擔保共四種」。
民國100年4月15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同年6月1日開始實施。此條例草案初擬時對我不動產開發業者極為不利,將造成營收大幅被侵蝕,基此省聯合會聯合全省各縣、市公會全力陳情並逐一剖悉利害得失,在歷經數次與中央會議商討,終於替我本業爭取最大的豁免空間;於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中房屋、土地特種貨物之免稅範圍:
(1)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者。
(2)所有權人以其自住房地拆除改建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銷售者。
民國101年6月1日召開本會第七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黃啟倫理事長經選舉連任為第七屆理事長;同年為提昇建築執照審核時間效率,本會於101年2月號召友會建築師公會、營造公會等三大公會共動員30多位會員同仁面陳曹縣長,希企於提升縣府行政效率、於減少開發業者時間損耗衍生之商業成本考量下,盡速落實專業技師簽證制度,如今縣政府確實聽到了我們業界表達的聲音、確實正面採納面見陳情的意見,而於102.03.11正式施行「屏東縣落實建照執照及雜項執照專業簽證執照申請執行計畫」;於縣政府行政效率的提昇、於業界公會與縣府團隊良性互動模式,又邁入一個新的里程碑。
民國101年3月9日內政部營建署以營署管建字第1012904790號函發會議結論-未開闢計畫道路,申請建照需檢附土地同意書;然此函嚴重影響眾多縣轄市民眾行的權益,形同惡法: 全省各縣、市公會全力串聯商討並爭取透過立法委員協助下,終取得重大成效改變營建署的會議結論;再次發函修正有關建築基地鄰接之計畫道路尚未開闢,依本部71年9月21日台內營字第101857號函及本署86年1月7日八十六營署建字第50202號函示,得免檢附該鄰地所有人之土地使用同意書。
民國101年3月-營建署擬修法將透天住宅地面層全面設置無障礙通路,又是嚴重影響透天建築的開發業者,基此省聯合會聯合全省各縣、市公會全力陳情終修改部分內文,重點內容即建築基地具10個以上、未達50個住宅單位者,應至少有1/10個住宅單位設置室外通路。
民國101年8月1日開始實施之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此制度係於100年12月13日修正通過之地政士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平均地權條例三法,規定買賣案件應分別由地政士、經紀業及權利人申報登錄規定,重點在於政府希望有助於促進房屋價格透明化。
民國102年12月25日法務部召開研商「同一建築物屬同一人所有,經區分數專有部分登記所有權者,準用民法799條第4項規定疑義」會議,才告定論。「民法第799條之2規定之建築物既為同一人所有,則其共有部分或基地之應有部分 如何分配,與他人無任何關連,本於私法自治,應得自由為之」;終於有效阻止-行政機關介入私權約定內容「同一起造人公設分配」案。

屏東縣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第六屆理監事名錄(98年-101年)
理 事 長: 黃啟倫
名譽理事長:鄭大義。
榮譽理事長:李泰惠、李泰明、鄭益義。
常務理事:黃英海、歐清榮、吳順明、張志宗。
理 事:周宗義、鄭安順、鄭宗岳、施慧卿、洪金川、王世賢、許育誠、林忠民、劉德民、林文華。
常務監事:陳阿粉
監 事:蘇昌盛、劉智弘、簡鏡賢、蔡文華。
秘 書 長:張宏材(98年6月-99年8月)
蔡博鑫(100年7月-100年8月)
秘 書 長:陳建宏(100年10月-101年6月)

屏東縣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第七屆理監事名錄(101年-104年)
理 事 長: 黃啟倫
名譽理事長:鄭大義。
榮譽理事長:李泰惠、李泰明、鄭益義。
常務理事:歐清榮、鄭宗岳、陳阿粉、王世賢。
理 事:鄭安順、洪金川、邱奕勝、林忠民、黃添益、楊金凱、蘇昌盛、賴彥良、簡鏡賢、吳棋春。
常務監事:黃英海
監 事:周宗義、劉德民、許育誠、施慧卿。
秘 書 長:陳建宏(101年6月-104年6月)

第八屆理事會(104年-107年)

民國104年6月12日召開本會第八屆第一次會員大會,經選舉印象建設王世賢先生為第八屆理事長,並於大會中取得全體會員同意將籌措會館基金以購買會館為本會的永久會址,在尚未購買會館前將繼續租用黃榮譽理事長啟倫的辦公室屏東市廣東南路150號二樓為當前的會址,且黃榮譽理事長將辦公室租金再次慷慨捐助回公會中,僅客氣稱替公會略盡棉薄之力,並充分表達支持新任王理事長的帶領;王理事長並於該屆提案通過擴大理監事團隊至理事21席、監事7席。
民國103年10月28日,我屏東縣有16鄉鎮被列為『地質法』中『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G0002屏東平原)』內,此條文若經實施將嚴重影響我屏東縣的不動產開發業者,每案土地建設開發都須繳納大筆金額給土地相關技師為作業費及再繳納另筆審查費給土地相關技師抽查審理用,嚴重不合乎情理,本會王理事長率領全體理監事逐一拜會陳請本縣三位立委,蘇震清立委,王進士立委,莊瑞雄立委;並於104年8月26日由蘇震清立法委員出面邀集宜蘭縣、彰化縣、雲林縣、高雄市及屏東縣五縣市不動產公會及中央地質調查研究所,於立法院中興樓(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3-1號7樓708室)召開地質法地質敏感區之地下水補注安全評估座談會,經本會主動橫向聯繫受影響的多縣市不動產開發公會共同陳請發聲,促使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研究所於105.4.13以經地字第10504601560號文廢止103.13.26經地字第10304606540號文,改105.4.13經地字第10504601550號文,主要差異性內文為將建築師業務簽證範圍的土地開發行為,予以排除;唯應進行基地地下探勘者仍須檢附「地下水補注敏感區之地質安全評估」。
民國105年1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合一並按實價課徵所得稅,同時將奢侈稅中不動產部分停徵,意即房屋及土地出售時,應計算房屋以及土地全部實際獲利,並減除已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漲價總數額後,就餘額部分課徵所得稅,使房地交易所得按實價課稅,達到租稅公平。
民國105年12月28日由我屏東縣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主動橫向聯繫他縣市同業公會,共同發起成立跨縣市的台灣建築大聯盟高爾夫聯盟,並舉辦第一屆的台灣建築大聯盟高爾夫賽,共計有13縣市公會理監事成員響應參加,籌備期間本會王世賢理事長及本會高爾夫球會會長吳棋春先生(亦是本會常務理事)及球隊總幹事曾銘薦先生(亦是本會監事),勞碌奔波比賽場地選定、獎品籌備、選手編排等倍極辛勞,然終將第一屆球賽圓滿達成,並順利交棒於台中市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民國106年初王世賢理事長多方尋覓適當會所場址供理監事會參佐評估,幾經多方考量選擇了最接近本公會主管機關『屏東縣政府』地利之便,俾便會務推展,並呼籲及動員全體會員公司共同為建構大家庭出資相挺,且透過高雄銀行屏東分行貸款順利承購本會會館,民國106年3月購買本會永久會館(會址為屏東市公正四街122號),經過佈置裝潢後並於當年6月29日搬遷啟用,本會終於脫離隨理事長的當選就任而會址須跟隨搬遷借用的不便利性,自此本會邁向更紮根的新里程碑;會館於106年6月29日上午十時舉行新基鼎定揭牌典禮由屏東縣長 潘孟安、城鄉發展處長 張桂鳳、副處長 梁精恆、城鄉發展處各科科長、屏東縣市各分行銀行經理、建築師公會及本公會所有理監事成員等共同與會同賀。當時,屏東縣長 潘孟安表示,屏東縣體育發展基金的經費,將專款用於縣內菁英運動選手照護,以及優秀體育教練、選手移地訓練、參加國內外比賽補助,或用於增設、擴充及改善體育設施,他希冀能透過屏東縣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之表率代領其他各界積極響應,促進屏東縣體育發展。因此於107年1月10日第八屆第十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第六提案中通過捐贈100萬元,挹注屏東縣體育發展基金。
民國107年3月28日召開臺灣省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第九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經選舉本會黃啟倫榮譽理事長當選為第九屆臺灣省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理事長,同時本會王世賢理事長當選為常務監事暨監事會召集人;為促成本縣本會菁英有機會擔當省聯合會理事長一職,王世賢理事長偕同本會理監事團隊並肩作為黃啟倫榮譽理事長的堅強後盾,全省各縣市奔波協商終於成全出本縣本會有這極為殊榮的榮譽,黃啟倫榮譽理事長擔任臺灣省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第九屆理事長。
屏東縣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第八屆理監事名錄(104年-107年)
理 事 長: 王世賢
名譽理事長:鄭大義
榮譽理事長:李泰惠、李泰明、鄭益義、黃啟倫。
常務理事:黃英海、歐清榮、邱奕勝、吳棋春。
理 事:陳阿粉、周宗義、蘇昌盛、許育誠、黃添益、鄭安宏、楊王進、林上揮、余文進、廖學環、邱佳喬、黃瀚霆、林訓昇、劉智豪、黃清賢、王明山、蔡慶瑜、洪金川、陳福到。
常務監事:鄭宗岳
監 事:鄭安順、林忠民、楊金凱、賴彥良、曾銘薦、張志宗、蔡身看。
秘 書 長:陳建宏(104年6月-105年12月)
秘 書 長:蘇明郎(107年3月到職)
屏東縣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第九屆理監事名錄(107年-110年)
理 事 長: 王世賢
名譽理事長:鄭大義
榮譽理事長:李泰惠、李泰明、鄭益義、黃啟倫。
常務理事:歐清榮、邱奕勝、黃添益、楊金凱、黃清賢、王明山。
理 事:鄭安宏、林上揮、廖學環、劉智豪、鄭宗岳、余文進、黃瀚霆、陳福到、曾銘薦、蘇昌盛、周宗義、邱佳喬、張志宗、謝源彬、陳阿粉、林忠民、陳寶如、蔡身看、林木造、林坤量、張志浩、郭鴻偉、楊王進。
常務監事:吳棋春、鄭安順
監 事:蔡慶瑜、余育民、陳文亮、王吉明、呂明儒、賴彥良、陳昭宏。
秘 書 長:陳建宏(108年1月到職)

創會源起(82年3月)

民國82年3月初,屏東房地產正值景氣高峰期,由聯協建設鄭益義先生成立公會構想,首先拜訪夏威夷建設李泰惠先生擔任籌備主委,他馬上作出允諾:「好啊!」繼而推薦鄭大義、黃英海、林基源、歐清榮、沈旺根等同業先進為籌備委員,委由時任屏東縣商業會總幹事江盛貴先生向縣府申請,於民國82年5月1日核准,正式命名為「屏東縣建築投資商業同業公會」,會址設在屏東市建南路8號。

第一屆理事會(82年-85年)

民國82年6月15日召開本會成立大會及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經選舉夏威夷建設李泰惠先生為第一屆理事長,當天馬上捐款百萬為創會基金,因屏東房地產市場規模甚小、會員又少、收入微薄,會員年費8,000、入會10,000,入不敷出,萬事起頭難,在理事長感召下所有理監事出錢出力,業務推展順暢;至84年初景氣急速反轉,土地價格幾乎腰斬,始料未及,理事長不幸於 84年6月中肝疾病逝;無私奉獻,死而後已,功不可沒,典範長存;萬般不捨同時即由胞弟高永建設李泰明先生接任至85年6月屆滿。

屏東縣建築投資商業同業公會第一屆理監事名錄(82年-85年)
理 事 長:李泰惠、李泰明
常務理事:黃英海、黃正昌、林基源。
理 事:鄭益義、蘇志萍、歐清榮、蔡壽良、林耕霆。
常務監事:鄭大義
監 事:沈旺根、陳清隆、陳榮雄
總 幹 事:江盛貴(82年6月-85年6月;半薪兼職)

第二、三屆理事會(85年-92年)

民國85年7月1日召開本會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經選舉安佑建設鄭大義先生為第二屆理事長,會址遷至屏東市中山路376號;此時全國房地產景氣持續下滑,高雄多家上市櫃建設公司來屏東大量興建多棟住宅,辦公大樓多達三、四千多戶,其中尖美”東山河”就有2500戶,供過於求,非常嚴重,造成日後泡沫主因。
民國86年開始展開全省各縣市友會參訪觀摩建案學習之旅,首次參觀全省唯一不受景氣影響的就是新竹市公會,免費招待住宿鴻禧山莊,當晚86.11.18正好碰到陳進興槍擊要犯落網之夜,結識第七.第八屆省聯合會理事長楊玉全、秘書長李謀定二位貴人,感恩不盡。
88年6月中蟬聯第三屆理事長,不久正逢「921集集大地震」重創房地產,尤其大樓市場無人問津;公會年收入不到10萬,於是理事會決議,由理事長和理監事出資方得維持營運,在此特別感謝永久的常務黃英海先生二屆任內每年贊助公會15萬。
民國89年全省陸續實施容積率管制,理事長多次與蘇嘉全縣長和省政府建設廳盡力爭取合理容積;屏東縣於90年9月1日配合全面實施之。
民國90年景氣跌至谷底,又逢美國「911恐攻」真像世界末日,全省法拍案件屏東第一名;任內歷經大環境不景氣,會員銳減至個位數。
民國91年中任期已屆滿,皆無人敢接,當時上市櫃建設公司全部都是雞蛋水餃股,每股只剩1-1.5元;屏東建設公司接二連三的倒閉聲四起,因此所有理監事一致請求理事長再延長一年任期,共同渡過公會的熄燈危機;公會業務不能停止,理事長任內致力與全省各會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配合省聯會向中央爭取法規鬆綁,結果爭取至土地增值稅減半,建照有效期限延長二年,銀行銀根放寬,利率降低等振興經濟之重大措施;兩屆七年任內,不僅花費時間心力,每年均率先捐款,私底下再向理監事募款,公會方能健全運作。
屏東縣建築投資商業同業公會第二屆理監事名錄(85年-88年)
理 事 長:鄭大義
榮譽理事長:李泰惠、李泰明
常務理事:黃英海、林基源、蘇志萍、黃正昌。
理 事:鄭益義、歐清榮、劉永平、陳清隆、鄭博文、李復旦、陳榮雄。
常務監事:沈旺根
監 事:卓永富、林耕霆、李瑞麒、蘇村成。
總 幹 事:江盛貴(85年6月-88年6月;半薪兼職)
屏東縣建築投資商業同業公會第三屆理監事名錄(88年-92年)
理 事 長:鄭大義
榮譽理事長:李泰惠、李泰明
常務理事:黃英海、蘇志萍、卓永富。
理 事:鄭益義、歐清榮、鄭博文。
常務監事:沈旺根
監 事:陳清隆、李瑞麒、蘇村成。
總 幹 事:從缺

第四、五屆理事會(92年-98年)

民國92年3月爆發SARS,房地產更慘;6月致使所有理監事正式營運者只剩7.8位,均一致表示應該解散,唯獨海記建設歐清榮先生說:三董你不能當「敗家子」要勇於承擔接下理事長一職,義無反顧「好吧!」;民國92年6月20日於桃山餐廳召開本會第四屆第一次會員大會,經選舉聯協建設鄭益義先生為第四屆理事長,會址遷至屏東市華正路75號。
連續多年至高雄縣市、台南縣市、台中縣市、新竹縣市及台北縣市等友會參訪觀摩建案,尤以高雄建經協會所舉辦之「園冶獎」得獎個案;於94年將園冶獎引進屏東,提昇屏東建築水準,公私部門均受益匪淺。
三年苦撐,一樣渡過沒有總幹事的日子,收入大部份都是理事長和理監事相挺,景氣慢慢從谷底翻升,但法拍案件非常多,價格非常低,拍賣價則是腰斬再腰斬,建築同業都是以屋美價廉「渡小月」。
95年6月屆滿,經選舉連任第五屆理事長,公會會員數由接任時的個位數至此已增至50位,入會費10,000,年費10,800不再向理監事募款,至外縣市參觀建案亦不收費,不足費用由理事長補貼,有感於此;95年底向縣府建管課申請期盼已久「屏東縣建築開發自治條例」,俾能達到「業必歸會」; 每月催促,結果縣府百般刁難冷凍二年,於97年底上報縣府高層,經審查小組審慎逐條審核通過,送縣議會再審,第一關法制室馬上退件,理由不符合商業法,幸有高雄縣建築公會相助,得以再送大會逐條討論,於98年初正式通過,同時聘請張宏材先生擔任總幹事。
97年5月又逢世界金融海嘯,即美國房地產泡沫、房市重挫及股市大崩盤,幸好美國於98年初開始實施寬鬆貨幣政策(QE),使得景氣慢慢復甦。
97年初公會配合縣府請託完成兩項任務:
一、成功說服高永建設李泰明先生把現在崇朝路「來趣迺街」建案之原建照撤銷,該地區沒有細部計劃,全部舊社區均屬私設巷道,原來基地50米寬、150米深,留8米巷道兩邊肉地剛好22米深,但15米崇朝路打通後,兩邊肉地不均,一邊9米、一邊26米;個人損失之餘,才有今日的廣勝路、崇朝路與崇朝一路之榮景。
二、成功說服勝利路與博愛路之國宅2,000戶20樓大建案,建照已先從台北國防部核准,以公會名義召集2.3百人老兵於中山路種子咖啡現址,說明利害關係與房地持分價值,學區、交通、停車及環境衛生,加上”東山河”法拍價格,每坪45,000,曉以大義後才接受減半樓層戶數興建,功德一椿。
98年中任期屆滿前,因「業必歸會」政策的落實會員數已達100位,公會一路走來倍極艱辛,眼看會務步入正軌,且非常圓滿順利交棒新任理事長中洲建設黃啟倫先生是一位天生優質領導人,感到無比欣慰。
屏東縣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第四屆理監事名錄(92年-95年)
理 事 長:鄭益義
榮譽理事長:李泰惠、李泰明。
名譽理事長:鄭大義
常務理事:歐清榮、卓永富、吳順明。
理 事:林耕霆、鄭博文、張志宗、黃啟倫、周宗義。
常務監事:黃英海
監 事:劉永平、陳阿粉。
總 幹 事:從缺

屏東縣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第五屆理監事名錄(95年-98年)
理 事 長:鄭益義
榮譽理事長:李泰惠、李泰明。
名譽理事長:鄭大義
常務理事:黃英海、吳順明、陳阿粉、黃啟倫。
理 事:鄭博文、張志宗、鄭瑞豐、李正林。
常務監事:歐清榮
監 事:周宗義、林耕霆。
總 幹 事:張宏材(98年1月-98年6月)

第六、七屆理事會(98年-104年)

民國98年6月5日召開本會第六屆第一次會員大會,經選舉中洲建設黃啟倫先生為第六屆理事長,同時將會址遷移至屏東市廣東南路150號二樓。
98年8月20日為聯繫會員彼此間的熟識與互動-創立高爾夫球聯誼會,全名為『屏東縣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高爾夫球聯誼會』,簡稱屏東建築高球會。
98年8月7日「莫拉克颱風」肆虐並挾帶著50年來最大降雨量,造成「88水災」重創南台灣山地部落及平地低窪地區;黃啟倫理事長以為社會盡一份心力,並籲請公會所屬全體建築同業先進,慷慨解囊,期盼能夠協助受難災民儘快渡過難關,早日恢復家園。本會會員共襄行善盛舉,援助災民同胞急難之需,齊獻愛心,共捐出賑災款計105萬元。
99年5月12日台電公司欲修訂「營業規則」將新設建築物總樓地面積2000平方公尺以上下修至500平方公尺即需無償提供土地設置配電場所,嚴重影響以開發透天建案為主的建築同業,本業在立法委員積極協助下,省聯合會聯合全省各縣、市公會全力爭取,爭取成果:
(1)對新設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維持在2000平方公尺以上者,才要於建築基地或建築物內設置適當之配電場所及通道。
(2)配電場所設置於面臨道路之法定空地者,在不影響供電設備裝置及操作範圍內,其面積得酌予縮減至原規定之二分之一。
99年8月內政部營建署欲修改建築技術規則-透天厝設置於地面層之法定停車空間要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然此舉嚴重影響透天建築的容積配置,全省各縣、市公會全力爭取透過立法委員協助在立法院開過兩次公聽會,並與營建署葉署長當面溝通,終於獲得讓步調整為「基地面臨超過十二公尺道路之一棟一戶連棟建築物,除汽車車道外,其設置於地面層之停車空間,應計入容積總樓地板面積。」,並爭取延至100年7月1日公告、當年10月1日實施,雖然無法全案阻止但至少將對屏東縣的透天厝住宅案件的影響層面降至可接受的範圍內。
100年5月1日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內政部推動一系列預售屋交易安全機制改革,包括自99年5月開始實施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五大修正重點及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納入履約保證機制,省聯合會聯合全省各縣、市公會全力爭取,歷經數次研討會議,爭取到「從唯一選項內政部同意之履約保證方式,增加有其他替代性履約保證方式,包括同業連帶擔保共四種」。
民國100年4月15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同年6月1日開始實施。此條例草案初擬時對我不動產開發業者極為不利,將造成營收大幅被侵蝕,基此省聯合會聯合全省各縣、市公會全力陳情並逐一剖悉利害得失,在歷經數次與中央會議商討,終於替我本業爭取最大的豁免空間;於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中房屋、土地特種貨物之免稅範圍:
(1)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者。
(2)所有權人以其自住房地拆除改建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銷售者。
民國101年6月1日召開本會第七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黃啟倫理事長經選舉連任為第七屆理事長;同年為提昇建築執照審核時間效率,本會於101年2月號召友會建築師公會、營造公會等三大公會共動員30多位會員同仁面陳曹縣長,希企於提升縣府行政效率、於減少開發業者時間損耗衍生之商業成本考量下,盡速落實專業技師簽證制度,如今縣政府確實聽到了我們業界表達的聲音、確實正面採納面見陳情的意見,而於102.03.11正式施行「屏東縣落實建照執照及雜項執照專業簽證執照申請執行計畫」;於縣政府行政效率的提昇、於業界公會與縣府團隊良性互動模式,又邁入一個新的里程碑。
民國101年3月9日內政部營建署以營署管建字第1012904790號函發會議結論-未開闢計畫道路,申請建照需檢附土地同意書;然此函嚴重影響眾多縣轄市民眾行的權益,形同惡法: 全省各縣、市公會全力串聯商討並爭取透過立法委員協助下,終取得重大成效改變營建署的會議結論;再次發函修正有關建築基地鄰接之計畫道路尚未開闢,依本部71年9月21日台內營字第101857號函及本署86年1月7日八十六營署建字第50202號函示,得免檢附該鄰地所有人之土地使用同意書。
民國101年3月-營建署擬修法將透天住宅地面層全面設置無障礙通路,又是嚴重影響透天建築的開發業者,基此省聯合會聯合全省各縣、市公會全力陳情終修改部分內文,重點內容即建築基地具10個以上、未達50個住宅單位者,應至少有1/10個住宅單位設置室外通路。
民國101年8月1日開始實施之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此制度係於100年12月13日修正通過之地政士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平均地權條例三法,規定買賣案件應分別由地政士、經紀業及權利人申報登錄規定,重點在於政府希望有助於促進房屋價格透明化。
民國102年12月25日法務部召開研商「同一建築物屬同一人所有,經區分數專有部分登記所有權者,準用民法799條第4項規定疑義」會議,才告定論。「民法第799條之2規定之建築物既為同一人所有,則其共有部分或基地之應有部分 如何分配,與他人無任何關連,本於私法自治,應得自由為之」;終於有效阻止-行政機關介入私權約定內容「同一起造人公設分配」案。

屏東縣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第六屆理監事名錄(98年-101年)
理 事 長: 黃啟倫
名譽理事長:鄭大義。
榮譽理事長:李泰惠、李泰明、鄭益義。
常務理事:黃英海、歐清榮、吳順明、張志宗。
理 事:周宗義、鄭安順、鄭宗岳、施慧卿、洪金川、王世賢、許育誠、林忠民、劉德民、林文華。
常務監事:陳阿粉
監 事:蘇昌盛、劉智弘、簡鏡賢、蔡文華。
秘 書 長:張宏材(98年6月-99年8月)
蔡博鑫(100年7月-100年8月)
秘 書 長:陳建宏(100年10月-101年6月)

屏東縣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第七屆理監事名錄(101年-104年)
理 事 長: 黃啟倫
名譽理事長:鄭大義。
榮譽理事長:李泰惠、李泰明、鄭益義。
常務理事:歐清榮、鄭宗岳、陳阿粉、王世賢。
理 事:鄭安順、洪金川、邱奕勝、林忠民、黃添益、楊金凱、蘇昌盛、賴彥良、簡鏡賢、吳棋春。
常務監事:黃英海
監 事:周宗義、劉德民、許育誠、施慧卿。
秘 書 長:陳建宏(101年6月-104年6月)

第八屆理事會(104年-107年)

民國104年6月12日召開本會第八屆第一次會員大會,經選舉印象建設王世賢先生為第八屆理事長,並於大會中取得全體會員同意將籌措會館基金以購買會館為本會的永久會址,在尚未購買會館前將繼續租用黃榮譽理事長啟倫的辦公室屏東市廣東南路150號二樓為當前的會址,且黃榮譽理事長將辦公室租金再次慷慨捐助回公會中,僅客氣稱替公會略盡棉薄之力,並充分表達支持新任王理事長的帶領;王理事長並於該屆提案通過擴大理監事團隊至理事21席、監事7席。
民國103年10月28日,我屏東縣有16鄉鎮被列為『地質法』中『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G0002屏東平原)』內,此條文若經實施將嚴重影響我屏東縣的不動產開發業者,每案土地建設開發都須繳納大筆金額給土地相關技師為作業費及再繳納另筆審查費給土地相關技師抽查審理用,嚴重不合乎情理,本會王理事長率領全體理監事逐一拜會陳請本縣三位立委,蘇震清立委,王進士立委,莊瑞雄立委;並於104年8月26日由蘇震清立法委員出面邀集宜蘭縣、彰化縣、雲林縣、高雄市及屏東縣五縣市不動產公會及中央地質調查研究所,於立法院中興樓(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3-1號7樓708室)召開地質法地質敏感區之地下水補注安全評估座談會,經本會主動橫向聯繫受影響的多縣市不動產開發公會共同陳請發聲,促使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研究所於105.4.13以經地字第10504601560號文廢止103.13.26經地字第10304606540號文,改105.4.13經地字第10504601550號文,主要差異性內文為將建築師業務簽證範圍的土地開發行為,予以排除;唯應進行基地地下探勘者仍須檢附「地下水補注敏感區之地質安全評估」。
民國105年1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合一並按實價課徵所得稅,同時將奢侈稅中不動產部分停徵,意即房屋及土地出售時,應計算房屋以及土地全部實際獲利,並減除已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漲價總數額後,就餘額部分課徵所得稅,使房地交易所得按實價課稅,達到租稅公平。
民國105年12月28日由我屏東縣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主動橫向聯繫他縣市同業公會,共同發起成立跨縣市的台灣建築大聯盟高爾夫聯盟,並舉辦第一屆的台灣建築大聯盟高爾夫賽,共計有13縣市公會理監事成員響應參加,籌備期間本會王世賢理事長及本會高爾夫球會會長吳棋春先生(亦是本會常務理事)及球隊總幹事曾銘薦先生(亦是本會監事),勞碌奔波比賽場地選定、獎品籌備、選手編排等倍極辛勞,然終將第一屆球賽圓滿達成,並順利交棒於台中市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民國106年初王世賢理事長多方尋覓適當會所場址供理監事會參佐評估,幾經多方考量選擇了最接近本公會主管機關『屏東縣政府』地利之便,俾便會務推展,並呼籲及動員全體會員公司共同為建構大家庭出資相挺,且透過高雄銀行屏東分行貸款順利承購本會會館,民國106年3月購買本會永久會館(會址為屏東市公正四街122號),經過佈置裝潢後並於當年6月29日搬遷啟用,本會終於脫離隨理事長的當選就任而會址須跟隨搬遷借用的不便利性,自此本會邁向更紮根的新里程碑;會館於106年6月29日上午十時舉行新基鼎定揭牌典禮由屏東縣長 潘孟安、城鄉發展處長 張桂鳳、副處長 梁精恆、城鄉發展處各科科長、屏東縣市各分行銀行經理、建築師公會及本公會所有理監事成員等共同與會同賀。當時,屏東縣長 潘孟安表示,屏東縣體育發展基金的經費,將專款用於縣內菁英運動選手照護,以及優秀體育教練、選手移地訓練、參加國內外比賽補助,或用於增設、擴充及改善體育設施,他希冀能透過屏東縣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之表率代領其他各界積極響應,促進屏東縣體育發展。因此於107年1月10日第八屆第十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第六提案中通過捐贈100萬元,挹注屏東縣體育發展基金。
民國107年3月28日召開臺灣省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第九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經選舉本會黃啟倫榮譽理事長當選為第九屆臺灣省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理事長,同時本會王世賢理事長當選為常務監事暨監事會召集人;為促成本縣本會菁英有機會擔當省聯合會理事長一職,王世賢理事長偕同本會理監事團隊並肩作為黃啟倫榮譽理事長的堅強後盾,全省各縣市奔波協商終於成全出本縣本會有這極為殊榮的榮譽,黃啟倫榮譽理事長擔任臺灣省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第九屆理事長。
屏東縣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第八屆理監事名錄(104年-107年)
理 事 長: 王世賢
名譽理事長:鄭大義
榮譽理事長:李泰惠、李泰明、鄭益義、黃啟倫。
常務理事:黃英海、歐清榮、邱奕勝、吳棋春。
理 事:陳阿粉、周宗義、蘇昌盛、許育誠、黃添益、鄭安宏、楊王進、林上揮、余文進、廖學環、邱佳喬、黃瀚霆、林訓昇、劉智豪、黃清賢、王明山、蔡慶瑜、洪金川、陳福到。
常務監事:鄭宗岳
監 事:鄭安順、林忠民、楊金凱、賴彥良、曾銘薦、張志宗、蔡身看。
秘 書 長:陳建宏(104年6月-105年12月)
秘 書 長:蘇明郎(107年3月到職)
屏東縣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第九屆理監事名錄(107年-110年)
理 事 長: 王世賢
名譽理事長:鄭大義
榮譽理事長:李泰惠、李泰明、鄭益義、黃啟倫。
常務理事:歐清榮、邱奕勝、黃添益、楊金凱、黃清賢、王明山。
理 事:鄭安宏、林上揮、廖學環、劉智豪、鄭宗岳、余文進、黃瀚霆、陳福到、曾銘薦、蘇昌盛、周宗義、邱佳喬、張志宗、謝源彬、陳阿粉、林忠民、陳寶如、蔡身看、林木造、林坤量、張志浩、郭鴻偉、楊王進。
常務監事:吳棋春、鄭安順
監 事:蔡慶瑜、余育民、陳文亮、王吉明、呂明儒、賴彥良、陳昭宏。
秘 書 長:陳建宏(108年1月到職)